取消农村低保哪个部门说了算
取消农村低保的决定权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低保的审批与取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填写相关审批表,并将信息录入基本生活救助系统。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审批表上报至区(县)民政局审批。
3. 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变更决定后,由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 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停发决定书,并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村委会在低保取消过程中主要承担核实情况和提供信息的角色,并不具备最终决定权。低保的取消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并确保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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