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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解除程序

社区矫正解除程序

社区矫正解除手续流程如下:

1. **期满前准备** :

- 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满前三十日需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

- 司法所和派出所将结合矫正期间的表现,作出解除矫正意见。

2. **评议会** :

- 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评议会,由考核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自愿者、监护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

3. **审批** :

- 评议完成后,将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

4. **解除宣告** :

- 司法所将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宣告事项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等。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5. **安置帮教衔接** :

- 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建议:

- 社区服刑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在矫正期满前完成所有必要手续。

- 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提前了解并准备好解除矫正后的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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