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跨省注册有什么要求
1. 执业地点变更 :
医师若需从当前注册地的医疗机构变更到其他省份的医疗机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并可能需要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能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事项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2. 首次注册 :
外地获取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在注册时,可能需要提供未注册证明,例如,在武汉考取资格后在上海工作,需从武汉卫生部门获取未注册证明。
3. 注册材料 :
首次注册执业医师需提供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拟聘用证明、近期照片、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
4. 跨省增加执业地点 :
如需跨省增加执业地点,医师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获得原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5. 多点执业 :
医师可以跨省多点执业,但身份仅限于在已有的医疗机构和科室里执业,不能用于申请医保业务,也不能开创医疗机构和科室。
6. 法律依据 :
执业医师的注册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医师可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跨省注册时,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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